“炭”與“碳”的異同點是什么?(8)
碳碳材料制品
五、對帶石“碳素”一詞的商榷采用不帶石旁的“炭素”一詞,來作為炭素材料的總稱,這種情況,目前逐漸增多,如金屬學會炭素學術委員會,冶金部炭素制品情報網、《炭素技術》、《炭素工藝與設備》、廣州炭素廠、四川省炭素廠、蘭州炭素廠、葦河炭素廠等。特別是最近才出版的關于炭素材料檢驗標準方法的書,一本譯自ASTM、一本譯自JIS。兩本書都在封面上醒目地標示了四字大字“炭素材料”,“炭素”兩字作為炭石墨材料的總稱,不但很合理,而且有相當長的歷史。1930年出版的《王云五大詞典》[12]在炭字條下,列有“炭精”、“炭精紙”兩條;對前一條的解釋是“純粹的炭質,如電燈中所用的炭絲便是”,對后一條的解釋是“復寫用的炭紙”。“炭精”后來又叫“炭素”,正如把味精叫味素一樣。《綜合英漢大字典》[6](1936)在carbon一字的幾個義項中,就有“炭素棒”一義。“炭精”一詞多次出現在各種《詞匯》中,這顯然是舊有名稱的遺跡。目前,我們還把干電池中作陽極的炭棒或石墨棒叫做炭精棒。《現代漢語詞典》在“炭”字條下列有“炭精”一條,其釋義是:“(1)各種炭制品的總稱。(2)(方)人造炭和石墨的總稱。由“炭精”蛻化而來的“炭素”一詞,當然也就繼承了作為炭石墨材料總稱的這一任務。
“炭”這個字的外延,可以包括石墨;這一事實還可以追溯到我國古代。明朝大學者李時珍[14]曾說過:
“石炭即烏金石,上古以書字,謂之石墨,今俗呼為煤炭,煤、墨音相近也。《拾遺記》言焦石如炭,《嶺表錄》言康州有焦石穴,即此也”。
當時對炭、石炭、石墨、焦石、煤炭等不加區別,認為是同一種物質。由此可見,“炭”一詞的外延,從歷史上來看,也包括石墨在內。“炭素”一詞,作為炭石墨材料的總稱,如上所述,既有悠久的歷史淵源,又有廣泛的現實基礎。再者,這個詞所用的“炭”字,其本義就是炭素材料,又不致引起混亂。所以用“炭素”一詞來作為炭石墨材料的總稱,是再適合沒有的了。非石墨質的炭材,可以用“炭質材料”一詞來加以表述。三十年代以前的早期文獻中,“炭原質“或“炭元素”有時簡稱為“炭質”或“炭素”用以表示元素碳這一概念。但自從這一元素正式訂名為“碳”之后,這兩個詞的這一意義就自然消失了。
今年五月,在一次討論會上曾比較正式地提出,用帶石“碳素”來作為炭石墨材料的總稱。這一提法的根據并不充分,而且還有下列各點值得商榷。本著知無不言的精神,特提出來請批評指正。
1.帶石“碳素”這個詞組,是有了表示化學元素的“碳”之后,才新造出來的,原意是碳元素,如“碳素鋼”,如果附加上表示材料的新意義,會和原有意義發生沖突。
2.炭石墨材料的總稱,已有一個沿用已久的、很合適的詞組“炭素”,無須再造新詞,或在舊詞上附加新的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