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炭”與“碳”的異同點是什么?(4)
“化學之入中國,垂五十年,譯名時有變更。董其事者,在清季前后,有江南制造局及京師譯學館。民四,教育部頒布無機化學命名草案;民七,醫(yī)學名詞審查會,又有所擬議;其后科學名詞審查會,復(fù)審定無機有機各名詞;及大學院成立,組織科學名詞統(tǒng)一委員會,進行未久,而大學院改組。于是教育部編審處繼之,雖前后疊經(jīng)變革,要于化學名詞,仍未有所裁定也。去夏編譯館成立,即擬厘化學譯名;同時教育部召集化學討論會,亦以審查名詞之貴付本館,有化學名詞審查委員會之設(shè),由教育部及本館合聘鄭貞文等七人為委員,以鄭貞文君主其事。根據(jù)化學討論會議決之化學定名原則,奉以歷來各家草案及論著,并此次大會各專家提案及意見,悉心整理,審慎取舍,復(fù)旁徵英、德、法、日各種化學書籍以期其完備,系統(tǒng)上一以日內(nèi)瓦議定之萬圓命名法則為依歸,并收集結(jié)構(gòu)已定之代表化合物二百余種,反復(fù)證驗,又經(jīng)鄭重審查,凡四易稿,始成斯帙”。
毫無疑問,帶石旁的“碳“宇,其正式誕生日期十分明確,是1932年11月26日,今年才滿53歲。“碳”的本義,就其創(chuàng)造者的用意而言,只專指第6號化學元素,別無其他意義。1978年出版的《現(xiàn)代漢語詞典》[11],1977年出版的《辭海》[16],都充分肯定了這一點。在“碳”字條下,只指明是一種化學元素,別無其他意義。
三、混亂的根源
“炭”和“碳”的字源和含義,涇淚分明,十分清楚。相信比較細心的作者,一般都不會弄錯。很想在經(jīng)典作家的著作中找到使用這兩字的例證。搜索工作,相當繁重。終于找到了一篇郭沫若[4]寫的文章,在同一篇文章中,同時使用了炭、碳兩字。現(xiàn)在把有關(guān)部分摘引如下:
“天然放射性碳(C14)分布于一切含碳物質(zhì)中”
“黑彩所使用的顏料不可能是含炭素的物質(zhì)(如后來的墨)。因為含炭素的物質(zhì)一經(jīng)火燒便化成烏有了。”
引文中炭、碳兩宇下的圓點,為引者所加,以示注重。郭沫若不愧為具有豐富自然科學知識的文學家和歷史學家,他對炭、碳兩宇的用法,完全符合這兩個字的本來意義。
碳——化學元素,C。
炭——固體材料,C/H>10。
炭素材料的主要化學成分是碳,但還含有氫、氧、硫、甚至金屬等其他元素。其中氫這一元素,不管選用什么原料,在制造過程中熱處理的溫度,不管高到什么程度,也始終是不能完全除掉的。什么樣的物質(zhì)才叫炭素材料,對這一問題,國際炭素術(shù)語與表征委員會,曾經(jīng)有過較長時間的討論。E·Fitzer曾建議C/H原子比大于10的、以碳為主要成份的固體物質(zhì),才可以稱為炭素。這是一種簡單明了,而又相當科學的方法,很有價值。當然,“10”這個界限,還可以再斟酌。物料和元素,在概念上是截然不同的。正如郭沫若所說,作為一種物料的炭素,一燒就“化為烏有”了。但作為元素的碳,則是燒不掉的,只是存在的形式改變了,變成存在于氣態(tài)的二氧化碳之中。總之,碳元素和炭素材料不是一碼事,不能混為一談,應(yīng)避免用同一個字來加以表述。